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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022-05-19
索引号:003050652/202205-00068信息分类:减税降费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2022-05-19 16:4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点击量:140
文号: 关键词:
索引号:003050652/202205-00068
信息分类:减税降费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2022-05-19 16:4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有效性:
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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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xls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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